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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交通 平安出行——新绛县司法局积极开展《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普法宣传活动
发布日期:2024-10-24 17:12 来源: 新绛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打印本页
《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将于2024年11月1日施行,为了进一步扩大《条例》的群众知晓度,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、减少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,10月24日,新绛县司法局深入北张镇开展《条例》普法宣传活动,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,积极全民营造学法、懂法、守法的浓厚氛围。
活动中,普法志愿者通过悬挂宣传横幅、发放宣传资料、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,面对面向群众宣传《条例》,重点讲解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、登记上牌政策、安全停放与充电要求,并结合电动车事故案例为大家讲解电动车违规停放、改装加装、不规范充电带来的危害,提醒群众不要在室内、楼梯间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,严禁私拉乱接“飞线充电”,充电时远离可燃物,购买和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、充电器和电池,引导群众摒弃交通陋习,自觉遵守条例规定,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确保安全出行。
下一步,新绛县司法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,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,积极营造安全、文明、和谐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